唯一真正的安息是在基督的恩典下

唯一真正的安息是在基督的恩典下

希伯來書的作者繼續解釋神的“安息” – “因為他以這種方式在第七日的某個地方講話:'上帝在第七日從他一切行為中安息了; 在這個地方又一次:“他們不能進入我的安息。” 因此,由於仍然有一些人必須進入,而最初宣講的人卻因為不服從而沒有進入,因此,他又指定了某天,在大衛說“今天”之後,經過了這麼長的時間。說:“今天,如果您聽到他的聲音,請不要使自己的心變硬。” 因為如果約書亞已經給他們安息了,那他以後就不會再說了。 因此,上帝的子民仍然可以安息。” (希伯來語4:4-9)

寫給希伯來人的信是為了鼓勵猶太基督徒不要再回過猶太教的法律,因為舊約猶太教已經終結了。 基督通過實現律法的全部目的,結束了舊約或舊約。 耶穌的死是新約或新約的基礎。

在以上經文中,當我們意識到已經為完全的贖回付出了全部代價時,我們剩下的“休息”就是上帝的子民。

宗教或人類通過某種形式的自聖來滿足上帝的努力是徒勞的。 相信我們有能力通過遵循舊約或各種法律法規來使自己成為正義,這不值得我們為之辯護或成聖。

混合法律和恩典行不通。 此信息貫穿於新約全書。 有許多關於回歸法律或相信“其他”福音的警告。 保羅不斷地與猶太人合法化者打交道,猶太人合法化者教導必須遵守舊約的某些部分,以取悅上帝。

保羅告訴加拉太書– “認識到一個人不是通過法律的行為是正當的,而是通過對耶穌基督的信仰而為之辯解,即使我們已經相信基督耶穌,也可以通過對基督的信仰而不是法律的作為而為之辯解; 根據法律的規定,沒有肉體是正當的。” (加爾 2:16)

毫無疑問,猶太信徒很難擺脫他們長期遵守的法律。 法律所做的是最終證明人性的罪惡。 任何人都絕對不能完美地遵守法律。 如果您今天信任法律宗教以取悅上帝,那您就走上了一條死路。 無法完成。 猶太人做不到,我們兩個人也做不到。

對基督完成工作的信心是唯一的逃脫。 保羅還告訴加拉太書– “但是聖經將一切都限制在罪惡之下,以致對信耶穌的人應許因信耶穌的應許。 但是在信仰到來之前,我們就受到法律的保護,為以後會被啟示的信仰而保守。 因此,法律是我們的導師,將我們帶到基督面前,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加爾 3:22-24)

斯科菲爾德在研究聖經中寫道– “在恩典的新約之下,順服神旨意的原則是向內產生的。 到目前為止,信徒的生活擺脫了自我意志的混亂,以至於他“在律法之下走向基督”,而新的“基督律法”使他感到高興。 而藉著留存的靈在他裡面實現律法的義。 誡命在獨特的基督教聖經中被用作公義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