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可能知道什麼?

上帝可能知道什麼?

在保羅寫給羅馬人的信中,保羅開始解釋神對全世界的控訴—— “因為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世人一切的不敬虔和不義上,這些人以不義壓抑真理,因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他們心裡,因為神已經向他們顯明了。 因為自從創造世界以來,他無形的屬性就被清楚地看到,被創造的事物所理解,甚至他永恆的力量和神性,因此它們是無可辯解的。” (Romans 1:18-20)

沃倫·威爾斯貝(Warren Weirsbe)在他的評論中指出,人類從創世之初就認識上帝。 然而,正如亞當和夏娃的故事所示,人類背離了神並拒絕了他。

上面的經文說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向他們顯明了。” 每個男人和女人生來就有良知。 神向我們顯明了什麼? 他向我們展示了他的創造。 想想上帝在我們周圍的創造。 當我們看到天空、雲彩、山脈、植物和動物時,它告訴我們關於上帝的什麼信息? 它告訴我們,上帝是一位偉大、智慧的創造者。 他的力量和能力比我們大得多。

什麼是神的 '無形的' 屬性?

首先, 神是無所不在的。 這意味著上帝同時存在於各處。 上帝“臨在”他所有的創造物中,但不受他的創造物的限制。 上帝的無所不在並不是他的本質的必然部分,而是他意志的自由行為。 泛神論的錯誤信仰將上帝與宇宙聯繫在一起,並使他服從於宇宙。 然而,神是超越的,不受他的創造物的限制。

神是全知的。 他的知識是無限的。 他完全了解一切,包括他自己; 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 聖經告訴我們,沒有什麼是向他隱藏的。 上帝知道一切可能的事情。 他知道未來。

神是萬能的。 他是全能的,能夠做任何他想做的事。 凡符合他本性的事他都能做。 他不能偏愛罪孽。 他不能否認自己。 他不能說謊。 他不能誘惑人犯罪,也不能被誘惑犯罪。 有一天,那些自認為是最堅強、最偉大的人將尋求躲避他,有一天萬膝將向他跪拜。

神是不變的。 他的“本質、屬性、意識和意志”是不變的。 在神看來,改善或惡化都是不可能的。 神在他的品格、他的能力、他的計劃和目的、他的應許、他的慈愛和憐憫、他的公義方面都不會“改變”。

神是公義、公正的。 上帝是好的。 神就是真理。

神是聖潔的,或與所有他的創造物以及所有道德上的邪惡和罪惡分離並高於其之上。 神與罪人之間存在著鴻溝,只有通過耶穌所成就的事,才能懷著敬畏和敬畏的心來接近神。 (蒂森80-88)

參考文獻:

蒂森,亨利·克拉倫斯。 系統神學講座。 大急流城:William B. Eerdmans 出版社,1979 年。

沃倫·威爾斯貝 (Weirsbe),《威爾斯貝聖經註釋》。 科羅拉多斯普林斯:大衛·庫克,200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