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福的新約

蒙福的新約

希伯來書的作者先前解釋了耶穌如何成為新約(新約)的中保,藉著他的死,救贖了前約之下的過犯,並繼續解釋—— “因為有遺囑的地方,也必然有遺囑人的死亡。 因為遺囑在人死後生效,因為遺囑人在世時它根本沒有任何權力。 因此,即使是第一個盟約也不是沒有血而立的。 因為摩西照律法對眾民講了各樣的訓詞,就取了牛犢和山羊的血,和水、朱紅色的羊毛和牛膝草,灑在書上和眾民身上,說:‘這是上帝命令你立約的血。 然後,他也用血灑在帳幕和傳道的一切器皿上。 而根據法律,幾乎所有的東西都是用血來淨化的,不流血就沒有赦免。” (希伯來語9:16-22)

通過了解舊約或舊約是什麼,可以更好地理解新約或新約。 以色列人在埃及成為奴隸後,上帝提供了一位拯救者(摩西)、一種犧牲(逾越節羔羊)和神奇的力量,將以色列人帶出埃及。 斯科菲爾德寫道 “由於他們的過犯(加拉太書 3:19),以色列人現在被置於律法的嚴格管教之下。 律法教導:(1) 上帝令人敬畏的聖潔(出埃及記 19:10-25); (2) 罪的極度罪惡(羅馬書 7:13;提前書 1:1-8); (10) 服從的必要性(耶 3:7-23); (24) 人失敗的普遍性(羅馬書 4:3-19); (20) 上帝恩典的奇妙之處在於通過典型的血祭提供了一種接近他自己的方式,期待一位救主成為上帝的羔羊,承擔世界的罪孽(約翰福音 5:1),律法和先知的見證(羅馬書 29:3)。”

律法並沒有改變亞伯拉罕之約中的規定,也沒有廢除上帝的應許。 它不是作為一種生活方式(即稱義的手段)而給予的,而是作為已經在亞伯拉罕之約中並被血祭所覆蓋的人民的生活準則。 其目的之一是闡明純潔和聖潔應該如何“表徵”國家法律同時也是上帝的法律的民族的生活。 律法的功能是紀律約束和糾正,以控制以色列人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直到基督再來。 以色列誤解了律法的目的,通過善行和禮儀來尋求正義,最終拒絕了他們自己的彌賽亞。 (斯科菲爾德113)

斯科菲爾德進一步寫道—— “誡命是‘定罪’和‘死亡’; 教儀在大祭司中指定了一個代表百姓與耶和華同在的人; 在祭祀中,他們在等待十字架的時候掩蓋了他們的罪孽。 基督徒不在有條件的摩西之約、律法之下,而是在無條件的恩典新約之下。” (斯科菲爾德114)

羅馬書如此奇妙地教導我們通過基督的寶血救贖的祝福—— “但是現在,除了律法之外,上帝的公義已經顯露出來,通過律法和先知的見證,甚至上帝的公義,通過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傳給了所有相信的人。 因為沒有區別; 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沒有達到上帝的榮耀,通過基督耶穌裡的救贖由他的恩典自由地稱義,上帝通過他的寶血藉著信心,藉著基督的贖罪來表明他的公義,因為寬恕上帝已經超越了先前犯下的罪過,以表明他現在的公義,使他成為信耶穌的人的公義和辯護人。” (Romans 3:21-26) 這是福音。 這是唯獨因信,唯獨在基督裡的恩典,才得救的好消息。 上帝沒有給我們所有人應得的東西——永遠的死亡,但他通過他的恩典給了我們永生。 救贖只能通過十字架而來,我們沒有什麼可以添加的。

參考文獻:

斯科菲爾德,CI斯科菲爾德研究聖經。 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