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耶穌讓我們從永遠的奴役和罪的束縛中獲得自由……

只有耶穌讓我們從永遠的奴役和罪的束縛中獲得自由……

幸運的是,希伯來書的作者令人震驚地從舊約轉向了新約—— “但是基督以大祭司的身份來臨,即將到來的美好事物,不是用手創造的更大,更完美的會幕,就是不是這種創造的。 他沒有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一次獲得了永恆的救贖,進入了至聖所。 因為如果公牛,山羊的血和小母牛的灰撒上不潔的東西,為淨化肉而聖化,那麼基督的血,通過永恆的靈將自己獻給自己而沒有斑點的,上帝的血,還要潔淨你的生命呢?從不道德的行為中為良心的上帝服務? 出於這個原因,他藉著死亡的方式成為了新約的調解人,以贖回第一個約下的過犯,使被召喚的人可以得到永恆繼承的應許。” (希伯來語9:11-15)

來自聖經詞典——對比舊約律法和新約恩典, “在西奈山頒布的律法並沒有改變賜給亞伯拉罕恩典的應許。 頒布律法是為了在上帝恩典的背景下放大人類的罪惡。 應該永遠記住,亞伯拉罕和摩西以及所有其他舊約聖徒都是因信得救。 本質上的法律在創造時就寫在人的心上,並且仍然留在那里以啟迪人的良心; 然而,福音是在人犯罪之後才向人啟示的。 律法引向基督,但只有福音才能拯救。 法律根據人的不服從而宣佈人為罪人; 福音稱人為義,是基於對耶穌基督的信仰。 律法應許在完全服從的條件下生活,這是現在對人類不可能的要求; 福音應許以對耶穌基督完全順服的信心為條件的生活。 律法是死亡的服事; 福音是生命的服事。 律法使人受捆綁; 福音使基督徒在基督裡得自由。 律法將上帝的誡命寫在石版上; 福音把神的誡命放在信徒的心裡。 法律在人們面前設立了一個完美的行為標準,但它並沒有提供現在可以達到該標準的方法; 福音提供了信徒可以通過對基督的信仰而獲得上帝公義標準的方法。 律法使人處於上帝的忿怒之下; 福音救人脫離神的忿怒。” (菲佛1018-1019)

正如上面希伯來書的經文所說—— “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一次進入至聖所,獲得了永恆的救贖。” 麥克阿瑟寫道,這個特別的救贖詞只出現在這節經文和路加福音的兩節經文中,意思是通過支付贖金來釋放奴隸。 (麥克阿瑟1861)

耶穌“獻上”了自己。 麥克阿瑟再次寫道 “基督完全了解他犧牲的必要性和後果,出於他自己的意願。 他的犧牲不僅僅是他的血,而是他整個人性。” (麥克阿瑟1861)

假教師和假宗教讓我們努力為我們已經被基督完全付清的救恩付出代價。 耶穌讓我們自由,這樣我們就可以犧牲性地跟隨他一直到永恆。 他是唯一值得追隨的師父,因為只有他才能買下我們真正的自由和救贖!

資源:

麥克阿瑟,約翰。 麥克阿瑟學習聖經。 惠頓(Wheaton):Crossway,2010年。

菲佛(Pfeiffer),查爾斯(Charles F.),霍華德·沃斯(Howard Vos)和約翰·裡(John Rea)編輯。 威克里夫聖經字典。 皮博迪(Peabody):亨德里克森(Hendrickson),19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