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或完全的拯救,是單單靠基督而來的!

完美,或完全的拯救,是單單靠基督而來的!

希伯來書的作者繼續解釋說,基督的祭司地位比利未人的祭司要好得多– “因此,如果通過利未教士的職權來達到完美(因為人民在法律之下獲得了法律),那麼還有什麼需要按照麥基洗德的命令增派另一位教士,而不是按照亞倫的命令來召集? 因為要改變聖職,法律也必然要改變。 因為說這些話的他屬於另一個支派,沒有人在祭壇上任職。 因為很明顯,我們的主從猶大升起,摩西支派中沒有任何關於祭司的事。 而且,甚至更明顯的是,是否像麥基洗德(Melchizedek)一樣,出現了另一位牧師來了,不是根據肉體誡命的律法,而是根據無盡生命的力量來的。 因為他作證說:“按照麥基洗德的命令,你永遠是祭司。” 一方面,由於它的薄弱和無利可圖,它廢除了前一條誡命,因為法律沒有使之完美。 另一方面,帶來了更好的希望,我們通過這種希望接近了上帝。” (希伯來語7:11-19)

麥克阿瑟(MacArthur)的聖經評論-關於“完美”一詞- “在整個希伯來人中,該術語是指與上帝完全和解,並暢通無阻地接近上帝–救恩。 利未系統及其祭司製度無法拯救任何人脫離罪惡。 由於基督是基督徒的大祭司,而他屬於猶大支派,而不是利未人,因此他的祭司職分顯然超出了律法,而律法則是利未祭司職的職權。 這證明了馬賽克律已被廢除。 利未系統被新祭司所取代,根據新約提供新的祭物。 他通過履行法律並提供法律永遠無法實現的完美來廢除法律。” (麥克阿瑟1858)

麥克阿瑟進一步解釋– “法律只涉及以色列的暫時存在。 即使在贖罪日也可以得到的寬恕是暫時的。 那些依法擔任祭司的人是凡人通過遺傳來擔任他們的職務。 利未體係以物質存在和短暫的禮儀主義為主導。 因為他是永恆的神格的第二個人,所以基督的祭司地位無法結束。 他不是憑藉法律而獲得神職,而是憑藉自己的神性。” (麥克阿瑟1858)

法律沒有挽救任何人。 羅馬人教我們– “現在我們知道,無論法律怎麼說,它都會對遵守法律的人說,每一個嘴巴都可以停下來,全世界都可能在上帝面前有罪。 因此,根據法律的作為,在他看來,沒有肉體是正當的,因為根據法律,是對罪的認識。” 羅馬書3:19-20) 法律詛咒每個人。 我們從加拉太人那裡學習到:“在法律的詛咒中,有盡可能多的人受到了詛咒。 因為經上寫著:“咒詛的是凡不遵守法律書上所有事物的人都去做。” 但是,沒有人在上帝眼中被律法辯解,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義人將靠信心生活”。 然而,律法不是出於信仰,而是“做他們的人將靠他們生活”。 基督已經使我們擺脫了法律的詛咒,成為我們的詛咒(因為經文寫道:“被詛咒的人都是掛在樹上的人。”” (加拉太書3:10-13)

耶穌為我們受了詛咒,所以我們不必如此。

參考文獻:

麥克阿瑟,約翰。 麥克阿瑟學習聖經。 惠頓(Wheaton):Crossway,2010年。